拆迁方没做到这三件事别签字
农民朋友们对于拆迁时自己能获得的利益,还是需要白纸黑字和征收方好好说个明白,特别是在自己不懂的领域,一定要多问多看多了解。如果在拆迁的时候,拆迁方没有做到以下这三件事,那么签字一定要慎重。
1、拆迁方须做到先赔偿后拆房
一般来说,准备拆迁时,有关人员会来和农民商量补偿价。这时候农民要长几个心眼,除了不要轻易把心里的价格说出来外,还要警惕承包商是付款时间。只有当钱确确实实地到账后,你才能够放心地搬走。如果有人对你说,先搬,再给你丰厚的赔偿,那一般都是骗人的。
2、拆迁方须公示拆迁明细
有的拆迁方克扣别人的拆迁款或者给每户的拆迁款都不同,这就会牵涉到居民的利益与公平问题。如果拆迁方迟迟不肯公开拆迁明细,那就说明拆迁过程中一定有猫腻。这样公式出来的好处很多。不然居民心里老是留着一个疙瘩,别人分到的钱和我差不多吗?
3、拆迁方须公开补偿标准
拆迁方有责任和义务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因为如果标准不一的话很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建议拆迁方在办事时,早日和居民协商后统一颁布补偿标准,这样居民也能放心,施工方的日子过得也不会很差。公开补偿标准是一种问心无愧的行为,让居民感受到诚意,他们才会配合完成。
拆迁方就怕遇上钉子户,除去一些想讹钱的普通人外,剩下的是对开发商的不信任啊。如果拆迁双方都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和善意,那么双方的日子都能好过一些,拆迁也不是难事了。说到这里,无良拆迁户还有很多,强制拆迁是违法的,而如果拆迁方没做到以上3点,他再怎么和你说,你也不要答应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