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承租人享有那些权利
我国存在很多的公房,随着城市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房面临拆迁,但是面临的纠纷问题也非常明显,公房拆迁,会引起原公房所有人和承租人对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也就是说,谁能获得公房拆迁补偿?京平拆迁律师主要以承租人为出发点告诉大家,承租人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
公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公房的拆迁,在明确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拆迁户身份获得补偿。
2、拆迁户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拆迁户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办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户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拆迁户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在房屋拆迁安置中,拆迁办与拆迁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划》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办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与该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划》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办应当对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拆迁户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