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搬就是钉子户吗
世上本无钉子户,只是随着征地和拆迁运动的崛起,叫得人多了,便成为了一个约定俗称的代名词。何为钉子户?似乎没人能给出的准确的定义。
钉子户,是带有破釜沉舟式的悲壮色彩的英雄式行为,是钳制拆迁方双方进行对抗的博弈行为,是辅助各种法律手段都无法提升安置补偿目的的权衡利弊之举,更是我国法治中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典型性表现。
但是“钉子户”这一贬义词实在不应该被拆迁方任意玩弄和恶意嘲笑,它的出现值得我们反思和玩味。只是,在中国征地拆迁补偿过低与征用权过度滥用的语境下,钉子户被赋予太多的人为感情色彩,也遭遇媒体和社会过分解读,反而掩盖了钉子户问题的本质。以踩着少数人权利“上位”的钉子户,很大程度上是拆迁方冠以“钉子户”名义打造出来的聚焦多方利益主体角逐、多种社会矛盾交织的恶性循环的“潘多拉之盒”的形象。目的性的钉子户是有备而来的,钉,只是自己的维权使的小计策,但主要的行为目的还是辅助于各种法律手段来帮助自己实现提升拆迁安置补偿的效果。工具性的钉子户是破釜沉舟的,钉,就是为了以此要挟,钳制拆迁方产生了一种对抗的局面,但是这种方式就像是一场博弈,极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没有调查谁都没有发言权。没有经历过真正的拆迁,谁又理解其中的心酸。“钉子户”一词实在不应该被拆迁方一味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事实上,对待钉子户,我们应理性看待: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拉大旗作虎皮式的霸王拆迁,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这些是钉子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其实钉子户的种类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贪得无厌的,以此为筹码要求高额补偿和置换的;另外一类,是基于补偿和安置不满意迫于无奈才被动式成为钉子户的。而在现代化语境和情境下,“钉子户”特别指代第二类坚定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针对于第二类,用此种道德绑架式的以偏概全的称唿掩盖善良理性钉子户的真正利益诉求。此种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以拖延的方式对抗拆迁的政策,是否利于钉子户真正解决问题,是需要斟酌考量权衡的。一方面,积极协商,理性维权是上上之策: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合理、价格评估报告有异议、为依法发布征地公告等侵犯合法权益提起复议或诉讼。
另一方面,遭遇拆迁僵局,如何让钉子户消失,如何畅通利益诉求通道啃下这块“硬”骨头,才是拆迁方真正需要思考的!谁在保障征收程序的民主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格局、站在人民群众的基础上狠下功夫,谁就掌握了解决钉子户问题的终极密码。
关于钉子户的问题上,本就充斥着许多新旧杂交的话语,仔细厘清钉子户抵抗话语背后的逻辑,有助于还原钉子户问题的本来面貌,也有助于理解拆迁实践的本质。坚信等哪一天没有了“钉子户”,中国法治环境方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清朗透明!请大家理性看待钉子户,以包容的视角宽待他们,为他们腾出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