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下面山东征地补偿律师为您说明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应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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