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必须知道的法律流程及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在行政法领域属于一个小众的范畴,但在行政诉讼中一直占据很大比例,因为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甚或"身家性命".所以,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事后懊悔。本文,试着把这个繁杂的征收拆迁程序简化捋顺,尽量浅显易懂,以便提供帮助。
总体而言,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中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
谁有权力征收拆迁;
基于什么样的目的才可以征收拆迁;
依法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征收拆迁;
依法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一、谁有权力征收拆迁--法定主体
"法定主体"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各个行政行为实施的主体。如果一个行为或文件做出的主体是不适格的,那么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会存在问题,甚至是无效的。
1.征收拆迁批准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征收拆迁实施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3、强拆房屋主体
合法的强拆房屋即强制执行,无论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其合法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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